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W u0|z!`!t L]X"K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tI8T?0yVSc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XQ*Od(N\4m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6ZT"I Qp
1、普通高等学校rm5Kro D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bWjfY
专科生按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及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专科生按本科生学费标准的75%收取。在此基础上,允许学校根据专业及人才需求情况上下浮动15%。
湖北教育学院(含2006学年招收的艺术类普通本科生)、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05学年及以前已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2、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Z8[*W,shu1Hf9Sj
专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不另上浮。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中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五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他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不另上浮,下浮不限。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500元,其他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独立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000元。